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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博物馆关于征集革命文物的公告

来源:威海博物馆  发布时间:2021-03-05

威海市博物馆关于征集革命文物的公告

 

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充分挖掘革命文物及其背后的历史故事,更好地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培育广大市民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威海市博物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按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威海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做好建党一百周年革命文物征集工作的通知》要求,现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革命文物和史料,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反映中国共产党组织领导革命斗争、重大战役、重大历史事件的实物与文献资料原件。尤其是与胶东及威海地区革命相关的实物与文献资料原件,或者极为珍贵的复制品。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反映胶东及威海地区抗美援朝等保家卫国战争的实物与文献资料原件。

(三)反映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不断奋斗,取得社会生活和建设成就重大胜利的相关物品、见证物原件。

(四)反映胶东及威海地区革命烈士、英模人物、革命群众、爱国人士先进事迹的实物与文献资料原件。

二、征集内容

(一)实物类

1.革命斗争活动使用的武器、通讯器材、地图、印章、证件、传单、标语、医护用品、军装、旗帜、袖标、战利品、慰问品、交通运输工具等实物原件。

2.涉及重要历史事件的通知、指示、布告、宣言、命令、会议记录、简报、文件、电报、调查报告等实物原件。

3.反映革命斗争和社会生产重大成就的奖状、奖章、徽章、纪念章、证书、立功证明等实物原件。

4.重要党史人物、革命烈士、老红军、老八路、革命战士、劳动模范、知名人士等使用的文具、工具、证件、印章、服饰、箱包及其著作、书信、日记、手稿等实物原件。

5.反映社会生活和建设成就的典型商品、商标、票据、证券、设备、模型、手工制品等,以及各艺术门类的代表性作品等实物原件。

6.绘画、书法、雕塑、工艺品等与中国共产党相关的重要美术作品。

(二)文献类

1.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题词、留言、签字、笔记、文集、口述记录等原件。

2.有关重要事件和历史人物的报纸、刊物、图书、档案、记录,反映某一单位或某一系统创业、发展历史的文献资料等原件。

3.有关革命活动和重大历史事件的墨迹、民谣、诗词歌赋等原件。

4.有关重大活动、重大决策、重要事件的当事人、见证人、知情人或其亲属子女、工作人员提供的口述资料或回忆文章和采访记录等原件。

5.各类有重要价值的照片、录像、口述记录及录音文件等。

三、征集方式

(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博物馆条例》、《威海市博物馆文物征集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进行。

(二)接受社会团体、机构、民间团体、个人的无偿捐赠,接受相关单位移交、调拨、划拨。

(三)所有被征集物品经鉴选后入藏。博物馆将为捐赠实物的单位和个人颁发捐赠证书。鉴选后不予收藏的将原物退还。

四、部分革命文物展示


中华民国丛培模功劳奖状

中华民国三十三年十二月胶东区战时借用物品偿还券

1950年解放西北纪念章

1950年解放西北纪念章

中华民国功劳证


五、注意事项

(一)所提供的革命文物应具有较强的代表性,保存状况较好,适合展出。

(二)提供者要出具该物品的详细信息,包括:名称、来源、年代(生产年代或使用年份)和提供者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信息。

(三)所提供的革命文物必须权属明晰,流传有序,不得侵犯第三方权利,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四)所有捐赠的革命文物由我馆永久保存,所有权归威海市博物馆。

(五)此公告长期有效,征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威海市博物馆。

六、联系方式

实物捐赠(邮寄)地址:威海市即墨路2A 威海市文化艺术中心三楼保管部

邮编:264200

电子资料接收邮箱:523387738@qq.com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631-5316171    

 

 

威海市博物馆

2021年3月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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