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威海博物馆 发布时间:2019-11-01
为鼓励社会捐赠资助博物馆事业的发展,规范捐赠资助和受赠受助行为,保护捐赠资助人和受赠受助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博物馆条例》、《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威海市博物馆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境内外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可以向威海市博物馆捐赠藏品或其他财产,捐赠人须保证该藏品或财产来源的合法性,且捐赠的藏品或财产须是捐赠人合法拥有并有权处置的。
第二条 威海市博物馆作为受赠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负责捐赠藏品或财产的接收、使用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 威海市博物馆接受捐赠,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捐赠人提出捐赠意愿。
(二)经威海市博物馆审核同意,签订捐赠协议,办理相关手续。
(三)威海市博物馆接受捐赠后,向捐赠人颁发收藏证书。
第四条 威海市博物馆将捐赠藏品或财产用于开展收藏、研究、教育工作,不得将捐赠藏品或财产转赠或转卖。
第五条 捐赠人及其继承人有权查询捐赠藏品或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对于捐赠人及其继承人的查询,威海市博物馆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如实给予答复。
第六条 威海市博物馆对捐赠的藏品或财产应及时登记入账。
开放时间:9:00-16:30 每周一闭馆
电话:5893012(办公室) 5310118(服务台)
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即墨路文化艺术中心三楼
公交路线:K3、K4、1、12、20、21、23、24、26、27、31、33、36、37、41、43、49、50、52、53、91、101、110、111、112、113、114、115、117、118路等,到文化艺术中心(戚家庄)下车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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